法院裁决,未按时还房贷需一次性偿清

法院裁决,未按时还房贷需一次性偿清

颜诗飞 2024-12-20 未命名 3 次浏览 0个评论

借款人因未能按时还款,银行主张全部借款提前到期,要求一次性清偿全部贷款。广东法院最终驳回了银行的全部诉求。

2017年4月,张某以其家庭成员何甲、何乙名下一套房产作为抵押,与A银行签订《个人借款/担保合同》。合同约定张某向A银行贷款60万元,借款期限120个月。但自2022年12月起,张某开始逾期还款,截至2023年4月,张某连续三期以上未按时足额还款。

A银行遂向法院起诉,主张全部借款提前到期,要求张某一次性清偿全部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、罚息、复利等共计29万余元;同时,A银行还请求确认其对涉案房产的处置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。

深圳盐田区法院审理后认为,涉案合同合法有效,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。张某应依照约定及时清偿到期贷款本金及利息。张某在2017年5月至2022年11月期间均能够如期还款,基本未出现逾期的情况,反映出张某具有较好的诚信基础。

张某在经营出现困难后,积极与A银行沟通并偿还部分欠款,何甲、何乙也积极帮助张某筹措资金,说明张某及其家人并未消极对待涉案债务。同时,张某在A银行催收下积极还款,并且在庭审前已全部清偿到期欠款本息。

法院认为,虽然张某存在违约的事实,但相关证据证实张某具有强烈的还款意愿并具备相当的还款能力;且涉案借款以房产作为抵押物,借款安全风险并未显著增加;现到期借款本息均已清偿完毕,A银行尚不存在违约损失,涉案合同应具备继续履行的条件。据此,法院依法判决驳回A银行全部诉讼请求。该判决目前已生效。

法官提醒,银行在适用加速到期条款时,应综合考量双方的权利义务,坚持严格责任原则,以尽可能保障借款人的期限利益。法院不宜“一刀切”地宣布借款加速到期,以防止机械司法可能造成的实质不公。

法官倡议,在借款人面临还款困难时,银行应结合借款合同的履行情况、借款风险性及是否影响到合同目的实现等因素综合考量,适当给予借款人继续履行合同的机会,营造和谐友善的交易环境。同时,也提醒各借款人,应审慎评估自身收入水平、还款能力,避免过度借贷。

(文/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章程 通讯员 深法宣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 黄馨怡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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